前天,南京人史阿姨特别着急,她吃了有大半年的“赛治”药买不到了。据悉,除了“赛治”外,市场上原本还有国产药“他巴唑”,这两种药的成分都是一样的,通用名都是甲巯咪唑。但是与“赛治”相比,“他巴唑”的价格过低,过低的价格让国内的生产厂家感到无利可图,他们纷纷选择了停产。
追求高利润是商业的本性,因此无法将低价药的生产寄望于商业的道德和自觉之上。低价药停产消失的原因,还在于现有药品管控制度的失灵,各个环节的相互脱离,使得“廉价药”的民生利益很难获得保障,相关的政策红利也会面临短效的境地。
药监部门管药品品种的审批与质量,对价格不承担责任;物价部门虽然管价格,却无法对生产品种进行限制;至于卫生部门,医院用什么药似乎也缺乏必要的限制,即便要求医院使用廉价药,但要是厂家不生产,也难免会被牵着鼻子走。国内的药品品种审批,并没有像国外的标准那样严谨而科学,过多的“新药”审批导致一药多名的现象屡禁不止,同一种药固然在成分上完全相同,但换一个名称和包装就可能在价格差距悬殊。假若药品的品种审批,以及价格确定,依据的是其成分和配方,而不是名称与商标,药品名称无论怎么变化,其生产的成本没有变化,那么廉价药就不会“一廉就死”,药品的生产也不仅是生产厂家说了算。
“廉价药见光死”现象之下,基本药物只占总药品市场的比例始终难以提高。低价药大面积停产,也让现有的药品市场格局没有改变,利益被深度绑架。
要改变这种现象,实现标本兼治,从长远看就是在物品品种审批,以及价格核定上严格把关,多做减法少做加法,更多的要基于对药品的成分和成本,而不是在商标、剂量上作文章,堵死药品只换马甲不换成分的生存空间。从短期上看,应当落实以下措施,一方面对药企生产相应的廉价药应有硬性规定,未经批准不能轻易停产;一方面应加大对廉价药生产和销售的政策扶持,激活相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总之,唯有管理部门真正承担起责任来,公众的权利才会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