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企业|药店|医院 > 海南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海南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中国虎网 2013/7/27 11:25:09 来源: 未知
      记者16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文昌市、屯昌县、昌江县、陵水县、澄迈县、保亭县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推动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据悉,改革后,前述6个市县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提高50%。     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据《通知》要求,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开展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中,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30%通过财政补助解决,70%通过调整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其中:诊查费提高50%,床位费提高10%,护理费提高10%,治疗费提高10%,手术费提高15%,大型仪器治疗价格不作调整,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     三是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调节作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财政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的投入。     据测算,改革后的患者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海南省物价局有关官员表示,下一步,价格、卫生、人社部门将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分析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