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9月16日讯 近日,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医保商会”)组织召开的“2013年全国医药外贸政策宣讲与对话交流活动”在穗举行。浙江医保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横店普洛、石药集团、华药集团等中国出口领先的150多家企业代表,在现场与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等部委负责人就推动医贸相关政策措施的合理性、配套性、适应性等问题展开探讨。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主要的共性问题包括海关编码归类、制剂出口政策扶持等。
期待编码归类提质提速
据记者了解,商品归类一方面涉及不同产品不同的退税率,对企业的出口效益会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一旦被认定“归类错误”,还将面临巨额罚款或降级等。因此,商品归类目前已成为本土医保产品出口贸易中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亦是本次讨论会最具共性的话题。
浙江医保、扬州联博、石药集团等企业的十多位出口贸易高层负责人分别发言,引发共鸣的话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海关归类出现偏差,导致企业长期出口的产品被判定为归类错误,从而被海关罚款,国税部门也要求其补交税款。
扬州联博药业外贸部经理陆波就透露,该公司盐酸多西环素出口始自上世纪90年代初,目前出口量占到整个平均市场的45%,年出口近9000万美元。过去多年,出口归类于其他抗生素类,但2009年被归类于四环素盐及其衍生物,而该产品并不属于这类药物。上海浦江、南京、宁波等地海关相继对其进行了稽查,认为该产品出口属于归类错误,并陆续共处罚500多万元,同时通报了国税部门,江苏国税要求其补交1000多万元的税款。
二是对同一商品,不同海关对其海关编码的认定不一致。山东方明代表举例说,该公司的阿奇霉素在青岛和北京报关,青岛海关和北京海关分别认为该产品应属于抗生素类和红霉素类,最后公司只能在不同海关用不同的编码报关。
“
医药化工品的专业性很强,强烈呼吁这类产品的产品编码和归类能够尽早出台,特别是常规的几千种产品。”浙江医药股份有关负责人说,归类遵循的原则不要太复杂,因为医药化工领域一个产品的衍生物可能就有上百个品种,需要给每类产品一类代码,
企业可自行查询对应的号码,这有助于加强海关报关的公开和公正。
对于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非常重视,同时也表示,企业在专业性上为管理部门提供更多的支持,比如对企业认为产品属性相当,但退税率有较大差别的产品列出清单,递交有关部门或协会,形成行业意见,提交有关部门讨论修订相关文件。
制剂出口扶持政策待微调
记者在会上获悉,企业普遍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制剂出口相关
法规条款的执行与修订。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外制剂出口的支持力度,国内一批企业也先后获得了海外
GMP认证或拿到海外产品的上市批文,但国内在委托加工或部分产品出口资质上还有一些硬性要求,部分企业特别希望有关政策能依据现实情况稍作修订,以助力制剂出口业务的发展。
浙江医保副总经理陈志刚称,近几年,国内很多医保外贸企业已在亚非拉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获得了产品的备案注册,并允许上市销售,但这些外贸公司希望能与国内企业进行委托加工的合作,而到当地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时,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是境外厂商才能备案注册。
记者了解到,浙江医保提出的这类问题,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的多家医保外贸商均有遇到。
“目前,有关文件对委托主体的资质并未明确国内外贸企业自主在国外注册备案的情况是否可列入允许委托加工的范畴。”陈志刚表示,他们希望在今后或较短的时间内,主管部门能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相关法规。
另一方面,企业也希望主管部门能根据企业现实发展的困境,对制剂出口资质的有关文件进行适当修订。比如青蒿素和肝素钠等9个产品,由于目前要求实施目录管理,且要取得国内正式的批准文号,并办理出口许可证明才能出口等。
此外,南京贝诺和浙江医保等多家企业代表在会上反映,国内青蒿素生产企业仅有五六家,且剂型与国外需求并不一致,这导致国外的很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国家鼓励制剂出口,但如果类似限制无法打破,本土企业在价值链低端发展的现状很难得到根本性改变。”南京贝诺药业代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