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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稍过量可致死

中国虎网 2013/10/22 0:00:00 来源: 未知

 

日前,美国著名新闻调查机构ProPublica历经两年调查发表结论:常见感冒药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超过最大剂量一丁点,就可导致急性肝衰竭甚至死亡。在我们身边能买到的感冒药中,其中有不少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

据悉,过去两年,非营利性调查新闻机构ProPublica翻阅了数万页文件资料,采访了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官员、制药公司代表、受害者等在内的数百人,只为给公众拉响风险警报: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解热镇痛药,不小心多吃一点点就可导致肝衰竭甚至死亡。

总结起来,美国著名非营利性新闻机构ProPublica调查后的结论要点如下:

1.FDA报告认为,跟其他解热镇痛药相比,对乙酰氨基酚的“安全边界”狭窄,即稍微超过规定的最大剂量服用,就可带来严重伤害。FDA指出,这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目前,FDA规定的对乙酰氨基酚摄入最大剂量是4克/天,如果按每片泰诺含有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计算,每天服用不得超过8片;每天服用总量达到10片就可致肝损伤或死亡,假如是一次性口服,不用8片就能致死。

2.FDA及泰诺的制造商麦克尼尔公司,上世纪60年代末就知道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风险。直至2011年,FDA仍在“无法精确计算对乙酰氨基酚中毒剂量”等问题上纠缠;同年,出台每片药不得含有超过325毫克对乙酰氨基酚的新规(2014年1月生效)。

3.过去30多年,FDA在降低对乙酰氨基酚的致死致伤率方面,延误或未能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早在1977年,FDA下属一个专家委员会就紧急建议:“必须在药品标签上注明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引发严重肝损伤。”FDA内部经过长达32年激辩,直至2009年,药品标签才有此标注。而FDA从36年前开始的全面安全审查,至今未完成。

4.麦克尼尔公司采取了一些措施保护消费者,最有名的是出资研发对乙酰氨基酚中毒后的解毒方法,此举拯救了很多生命。然而,过去30多年,它频频反对在药盒上标明药物副作用的安全警告,反对出台保护服药者的有关措施。

麦克尼尔坚称它严格遵守FDA规定。自始至终,它在营销泰诺时都号称它的安全性,不过,为规避可能引发的官司及巨额赔偿,广告几乎从不出现“安全”等字眼。它的经典广告语包括:泰诺是“医院用得最多的镇痛药”;“医生推荐最多的品牌”;“跟医院一样,相信泰诺”;“儿科医师推荐”等。

药商自辩或可理解,本该守护公众利益的FDA为何迟迟不动?FDA首席医学家桑迪博士近日受访时说,在非处方药中,对乙酰氨基酚的安全监管已列为“首要议题”,“这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这距FDA知道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风险已经过去了36年,还不够长吗?

这项调查

对中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美国新闻调查机构ProPublica经过调查,认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国会(立法部门)和药商采取一些措施,可以让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更安全。

它建议的一些安全措施,对中国也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1.降低规定的每日摄入对乙酰氨基酚最大剂量,从4克降至3克(FDA和药商可以做);

2.专门为儿童做一份对乙酰氨基酚的安全说明书(FDA可以做);

3.限购对乙酰氨基酚(FDA和国会可以做);

4.限制单片药物的对乙酰氨基酚浓度(FDA和药商可以做);

5.对乙酰氨基酚的广告内容必须明确警告“过量服用一点点可致肝衰竭和死亡”(药商自愿或国会立法);

6.对乙酰氨基酚类药物统一图标,避免消费者混用两种此类药物中毒(FDA和药商可以做);

7.药盒或药瓶醒目标示“过量服用可致死”(FDA和药商可以做)。

南京调查:

多数感冒药并无过量提示

南京市场上的感冒药会是什么样的状况呢?昨天,在新街口金陵大药房,记者表示需要购买感冒药。店里的导购员在简单询问了一下感冒症状以后,就从药品柜台里拿出一盒某品牌感冒丸,并表示这是中成药,不需要处方,而且效果很好。在药盒以及里面的说明书上,记者并没有发现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的提示警告。对于用法,导购员表示一日三次,4-8粒即可。

在一盒感冒灵胶囊背面的说明书上,记者看到,上面清楚标明了药品所含各种成分,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咖啡因2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但只是简单说明了用药量为一次2粒,一日三次,并没表示孩童用量是否需要酌量,也没有表示过量的危害。“按照上面说明吃好了,没有问题的。”导购员只是随意看了一眼药品盒子,并没有询问记者的体重,也没有对药物使用量做出具体的提醒,“这个和刚才那个都是中成药,那个效果还好一点。”

记者随后在另一家超市药店看到大部分感冒处方药上也没有提示过量风险,仅有少部分药品标有体重与剂量的换算表。对于这些药究竟如何吃,药房的工作人员只表示要自己看说明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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