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曝光台 > 涉嫌疫苗流向已全部查清 结果需数天后通报

涉嫌疫苗流向已全部查清 结果需数天后通报

中国虎网 2013/12/26 0:00:00 来源: 未知
 
 生意社12月25日讯 近日,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几个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婴儿接种后,在湖南、广东、四川发生4例死亡病例。
 
  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针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婴儿疑似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事件发生后,康泰公司生产疫苗的流向、紧急调拨疫苗的产品安全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相关产品销往27省份,食药监总局检查组已入驻康泰公司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件发生后,深圳康泰公司生产的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已经暂停使用。此外,食药监总局已经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掌握了深圳康泰公司乙型肝炎疫苗所有批次的流向信息。
 
  目前,深圳康泰公司在产品有效期内经扫码的乙肝疫苗共198批次44030686支,相关产品销售到27个省(区、市)。湖南3例婴儿接种异常反应涉及的2个批次疫苗流向已经公布。四川婴儿接种异常反应涉及的疫苗,批号为C201205049,共生产了270456支,销售到四川270336支、贵州120支。深圳婴儿接种异常反应涉及的疫苗,批号为C201207086,共生产了280452支,销售到广东113964支、湖南46488支、宁夏12万支。
 
  该负责人介绍,深圳康泰公司所有批次乙肝疫苗已经得到控制,暂控产品将待此次事件相关病例的最终调查结果,以及生产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出来以后,再决定后续处理问题。
 
  同时,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的涉事疫苗检验问题,该负责人介绍,12月13日,湖南省发生3例婴儿接种乙肝疫苗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食药监总局立即派出检查组赶赴湖南,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对深圳康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目前,食药监总局已经派出由药品GMP检查员和生物制品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深圳康泰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过程、生产环境、质量控制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同时对当地疾控部门库存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验是否存在异常毒性等。通过检查和检验,对企业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疫苗是否存在质量等问题作出科学准确的判断。
 
  该负责人介绍,疫苗出厂前均实行批批检验,食药监总局也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检验结果出来大约需要20天,待结果出来后将及时通报。
 紧急调拨的疫苗已检验合格,可用于接种
 
  事件发生后,多地紧急调拨了其他企业生产的疫苗产品,调拨疫苗的产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对于疫苗的供应问题,该负责人介绍,除深圳康泰公司外,国内生产乙肝疫苗的企业还有5家,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些疫苗生产企业的产品需经过批签发后方可使用。
 
  今年,这5家企业共有2500多万人份的乙肝疫苗检验合格,取得了《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可用于预防接种使用,“即便临时出现短缺,我们也可以督促企业抓紧生产,完全可以满足供应”,这名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强调,疫苗产品一直是监管重点,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控制水平,确保疫苗质量。
 
  此次疫苗控制措施,符合风险匹配原则
 
  围绕为何湖南出现两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死亡后,没有全面停用康泰公司乙肝疫苗的疑问,该负责人介绍,对药品质量问题的控制措施,是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当临床上出现与药品质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时,如果涉及单批次,一般对该批次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如果涉及多个批次,则会认为存在系统性风险而对整个产品采取停止使用、召回等措施,甚至会对整条生产线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
 
  该负责人解释说,湖南发生3例婴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其中2例死亡,虽尚未查实具体原因,但为了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食药监总局已在12月13日暂停了事件涉及的两个批次乙肝疫苗的使用,并对事件展开调查。
 
  此后,深圳又出现1起死亡案例,随着风险信号的增加,卫生计生委和食药监总局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暂停了深圳康泰公司所有批次乙肝疫苗的使用。
 
  事件发生后,一些专家、学者和计划免疫工作者认为有关部门反应过度,不应暂停所有批次产品使用。
 
  对此,该负责人指出,为了管控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儿童接种安全,有关部门的这一措施是合适的,也是完全必要的,是基于科学评估且反复权衡后作出的。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