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4/1/21 0:00:00 来源:
未知
生意社1月20日讯 “3天止咳,7天平喘,30天恢复动力,3个月老肺变新肺;专治老咳嗽、老肺病,治一个,恢复一个”。近日,河北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荣登“黑名单”,旗下药品“咳欣康片”被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广告宣传严重违法”,咳欣康片已是颈复康药业第N次因相同原因被监管部门查处。
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近3年来,海南、云南、江苏、北京、四川、天津、安徽等几乎遍布全国的监管部门都因类似原因“找了颈复康的麻烦”;从全国部分药监局已发布的公告得知,仅2013年上半年,颈复康产品违规宣传多达300多次。
这种情况说明,颈复康产品涉嫌广告违法推广面积十分广泛,并且具有普遍性,并非颈复康负责人在“东窗事发”后回应媒体那样,是“个别现象”——颈复康药业集团曾向媒体说明称是“个别代理商没有严格履行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购销协议书》中关于代理商必须合法经营以及广告宣传的有关条款,擅自发布违法广告”。
为何药监部门的查处,对颈复康来说,俨然成为一纸空文,不见“疗效”?
说穿了是“逐利”。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颈复康对违法广告出现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许其存在,根本不管
药品实际疗效与广告宣传效果的巨大差距,以及国家相关法令
法规的规定。他们心里想的,恐怕不是如何为人民治病,他们眼里盯着的,只是病人的人民币——对颈复康来说,治病救人不是目的,而是攫取暴利的手段。
人的一生离不开生老病死。药企所对应的就是解决人的“病的难题”,这是起码的社会责任。所以,药企应该以人为本,心存善念去经营,而不是一门心思“坑蒙拐骗”,以赚钱为目的。
人一旦病了,就会病急乱投医,容易对疗效“灵验”的药品产生信任感,这也给颈复康等药企
违法广告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生存空间。也是颈复康等药企不顾药监管理部门声称“处方药广告触碰红线误导消费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而顶风作案的动力所在。
也有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像颈复康这样药企对广告的依赖性很大,如果停止疗效夸大的广告宣传,对销售影响立竿见影,业绩立马下滑——颈复康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源也在这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监管部门的姑息迁就,使得颈复康违法广告“东方不亮西方亮”。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经理许怀民坦率地承认“我们公司确实出现了违法广告问题”,但他话题一转,把责任立马推得一干二净,称是“个别
代理商擅自发布违法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是颈复康的,经销商也是颈复康的,经销商与颈复康是拴在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况且绳头还攥在颈复康自己手里。颈复康能脱离干系么?事实情况也与颈复康声称的只是个别代理商的个案不同,而是其违规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十分普遍。
即使是经销商行为,颈复康也是脱不了干系的。为何药监部门对颈复康的监管没有“疗效”?坦率地说,这是对颈复康的纵容和姑息。经销商为何甘冒风险乐于干违法的事情,因为药监管理部门的处罚多是生产厂家来承担,对他们没有实质性损害。
所以,只有药企自己负起责任,强化对渠道的监管,以经济重罚或者取消经销商资格的手段来管理经销商违法广告播出,才能杀鸡敬猴,让违法广告绝迹于市。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