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4/7/4 0:00:00 来源:
未知
当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桂礼庆找到韶关仁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沈学忠时,桂礼庆并没有送上一沓钱,而是给沈学忠留下了一串数字——自己代理的彩超参数。几个月后,当仁化县人民医院通过招标购买彩超时,沈学忠指使手下按照该参数提出要约标准。毫无悬念,桂礼庆拿下168万多元的中标单,而沈学忠也“顺理成章”地收到36万元感谢费。
这只是过去5年,韶关检察机关查办的31宗医疗领域犯罪案件中的一例。
近日,韶关检察机关对2008~2013年所查办的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发布《关于全市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题调研报告》。7万多字的报告回应了公众关于该类犯罪案件的热门追问: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权钱交易多发生在哪些环节?职务犯罪有什么样的“岗位特性”?受贿人收取的回扣比例有多高?……
权钱交易名目
“开路费”“感谢费”“好处费”等最常见
报告统计,2008~2013年韶关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及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1人——其中受贿罪20人,行贿罪4人,贪污罪4人,挪用公款罪3人;发案单位涉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7家,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含副职)15人,部门负责人(含副职)6人;其中属于县处级以上要案的有3人。
药品和
医疗器械的采购是韶关医疗机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两个领域。而在这些相关领域里,从招投标前、中标后、汇款时再到供药环节,医务人员与医药公司业务人员(即医药代表)的权钱交易逐渐形成了普遍路径。
招投标前给予“开路费”是涉及医疗器械采购所特有的环节。
在韶关市新丰妇幼保健院招标前,医疗器械商邹节龙和原院长胡金连有了“亲密接触”:邹节龙为了让胡金连以其产品技术参数提出采购建议,给了胡金连1万元“打通关系”,事成后,胡金连又收到邹节龙5万多元的回扣。
案件中出现得最多的一个环节则是中标后给予“感谢费”。在沈学忠受贿案中,沈学忠在医疗器械采购中为医药代表桂礼庆、苏洵文等人谋利,桂礼庆、苏洵文等人在产品中标后,送给沈学忠“感谢费”共计112万元。此外,沈学忠还在药品采购当中先后收取了朱峰等人的“感谢费”共计200万元。2011年,沈学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30万元。
此外,个别医药代表在供给医院药品后,为了尽早结算回款或因医院拖欠药款,会给予医务人员回扣,以换取其批准结算药款。这即是回款时的“好处费”。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邓朗明在收到医药代表彭育平私下给予的5万元人民币回扣后,才批准向彭支付了药款。
和“开路费”、“感谢费”、“好处费”不同,供药期间给予药方提成则和开药方的临床医生也产生“关联”。涉案医药代表在与医院签订供药合同期间,通过统计临床医生开出的药方并给予回扣,从而获取更多销售利润。
回扣比例
一般药品10%~15%医疗器械可达20%~30%
无论是何种名义的回扣,实则是按采购总额一定比例所给予的贿赂。报告分析,给回扣已成为一些医药代表惯用的推销手段,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只是何时给、给多少有所不同而已。
报告显示,从调研的案例来看,一般药品“回扣”为10%-15%,医疗器械可达20%-30%。
像韶关新丰妇幼保健院原办公室主任胡国文受贿案中,医药代表涂玉峰为了争取该院
生意,把给胡国文的
药品回扣提高到20%。
据统计,过去5年,韶关查办的医疗领域案件涉案金额共1238.1万元,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252.19万元。这些案件全部属于经济类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与商业贿赂相关的受贿、行贿及贪污案件占了总数的90%,罪名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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