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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1/3医保费 享全年待遇

中国虎网 2014/8/8 0:00:00 来源: 未知
 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政策昨日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8月8日起可以正式参保缴费了。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的个人缴费标准,仅为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1/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各级政府资助额占居民医保费的七成。虽然缴费标准“打折”,但各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按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打折”。
 
  过渡期:今年9·1~12·31
 
  按照新的医保政策,广州市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合并,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统一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在2013居民医保年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即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空出”了一个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
 
  待遇:最高22.83万不变
 
  许多城镇居民担心,由于缴费下降,待遇会不会同步下降?市医保局昨日表示“不会”。
 
  “尽管个人缴费下降,但医保待遇并不降低。”市医保局何继明副局长表示,“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自成功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享受住院、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等医疗待遇;在校学生于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9月起享受待遇。过渡期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高达22.83万元,真正体现‘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
 
  参保缴费流程
 
  市医保局建议:
 
  新参保人选择“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昨日,广州市医保局公布了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的有关政策,详解居民医保过渡期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办法。
 
  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及老年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个人委托扣费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参保并委托银行自动扣费的人员,只需在原申报缴费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即可,银行将会自动划扣居民医保费。但需要提醒的是,已参保但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只能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为方便缴费工作,市医保局建议,新参保人应选择“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对于过去选择现金缴费的,建议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银行账户,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对于在校学生,医保费将在开学后,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其医保待遇从9月份起享受。
 
  可委托23家银行扣费
 
  目前,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可委托扣费的银行有以下23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东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东农信社等。
 
  新参保人:
 
  次月28日可领社保卡
 
  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次月28日后,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或等待银行电话通知领卡(具体银行网点可到医保网www.gzyb.net查询,或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咨询)。除特殊原因无法制作社保卡的人员外,新参保人员将不再发放磁条医保卡。而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新参保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社保卡制卡银行。目前社保卡制卡银行有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
 
  需要提醒的是,社保卡制卡银行一旦选定,2年内不得更改。
 
  另外,原已通过街道(镇)渠道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只需使用原社保卡即可,无需另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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