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4/9/23 0:00:00 来源:
未知
一个小小的药店中针对同一种症状的药物就有好几种,这对于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来说可是一件难事,到底哪个更适合呢?从网上购买的药品可信吗?家中可 以常备的药物有哪些?感觉药品失去了药效是为什么?为了解答大家的疑问,自2011年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将每 年的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宜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今年就集中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开展各种活动,通过科学解释教大家避免用药误区。
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保险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会发生变化。例如规定在冰箱中保 存的药品若在常温下保存了,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引起药品变质失效。所以,一旦药品拆开了盒子或打开了瓶盖开始使用时,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 了。
滴眼液一旦开启,最好在一个月内用完。当胶囊发生软化、破裂或表面发生粘连,药片出现花斑、发霉、松散或结晶,糖衣剂表面褪色或出现花斑、颜色发黑 等现象时应该立即将药品扔弃,不能再服用。同时,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不能随意丢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环保局的专家则指出,许多药物都含有多种化学元素, 乱扔过期药,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眼药水种类多 选好才能更“闪亮”
眼睛干涩、疲劳、出现炎症的时候,许多人都会购买滴眼液。滴眼药大致可分为几种:一是抗感染药。常用的抗感染药分为抗细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 等。使用眼部抗感染药时,最好不用或少用全身抗感染药,以免发生毒性或过敏性反应。另外,虽然药物作用于眼部,但很多药物仍会被吸收到全身,所以对于肝肾 功能障碍的患者,应小心使用;二是抗炎药。包括激素类和非激素类。激素类的在眼科临床应用比较广泛,常配合抗生素同时使用,对眼部的各种炎症均有治疗作 用。但不良反应比较多,不能长期使用;三是散瞳药。用于眼底检查及青少年屈光检查,用药后会出现视近物模糊、眼胀感,应注意避光保护;四是青光眼降眼压 药。青光眼是一类严重的致盲眼病,到目前为止,只有降低眼压才能控制青光眼的病情;五是白内障用药。主要针对早期白内障的人使用;六是抗干眼症、眼疲劳用 药。主要是带给眼睛湿润,缓解不适。
据眼科医生介绍,现在眼药水市场产品十分丰富,产品用途却大不相同。有的人购买眼药水时并不清楚选购的眼药水针对的症状,购买时不谨慎,“药不对 症”不仅不能缓解眼部不适,可能还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医生提醒购买者一定要看清眼药水用途之后再进行购买。对于一些用眼较多导致眼部疲劳而喜欢购买眼 药水的学生、案头工作者,医生建议尽量少使用,还是要以休息眼部为主,也可对眼部进行按摩。若必须购买眼药水,也最好购买中成药。
网上药店如何辨别 药品批号可网查
要从合法的网上药店购药,药品安全才有保障。合法的网上药店,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栏目查询到。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
医生建议患者最好不要到网络商城中购买药物。一是药物来源难以得到保障,极有可能购买到假药、过期药品;二是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很难进行维权。食药 监局执法人员提醒购买者,购买药品可以通过标签识别假劣药品从批准文号上识别。现行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和1位拼音字母加8位数字”。拼音字母 表示药品类别,8位数字代表批准药品生产的部门、年份以及序列号。购买药品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即可查询批准文号真伪。从商标上识别。合格药品 包装上印有商标图案、“注册商标”字样,有的还有防伪物或防伪激光图案。从药品包装上识别。合格药品外包装字体和图案清晰,印刷精致、色彩均匀。产品批 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三项齐全。
药品广告花样多 看破演技选好药
一集电视剧播完,一个自称拥有祖传秘方,能妙手回春,专治疑难杂症的“神医”就出现了,在电视上侃侃而谈。电视机前的老母看得正起劲,到母亲家看望 她的小黄很早以前就发现自己的母亲对这些广告内容深信不疑,还曾准备打电话订购。小黄对此气愤不已,却也无奈。她母亲今年已经83岁了,这些药品宣传的作 用正好是老人家需要的,鼓动性的宣传让很多老年人深信不疑。
对此,宜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诉记者,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疗效最佳”等绝对化的用语。不得含有“国家级新药”、“最 高科学、最新技术”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内容。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 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不得使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内容。禁止出现有奖销售,让利 销售、“某某指定产品”、“某某专用产品”等内容。
规定稍严苛的是处方药。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更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禁止发布广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禁止发布广告。军队特需药品禁止发布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禁止发布广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禁止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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