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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人以上的县可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中国虎网 2014/10/29 0:00:00 来源: 未知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卫计委日前就《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文件进行解读,解读称《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等),中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全文如下:
 
  一、为什么要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当前资源配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体规模过大;五是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
 
  综合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与疾病谱等的变化,对居民医疗服务需求进行预测,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部分地区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康复、老年护理、妇幼等薄弱环节的问题更为凸显。同时,在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服务体系规划。
 
  二、《规划纲要》的编制思路是什么?
 
  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确定规划思路,以床位为核心提出规划指标”的路径,规划纲要编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宏观调控下,适度有序发展,重在调整结构、系统整合、促进均衡。着力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4个问题。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哪些部分?
 
  《规划纲要》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包括市辖区、县级市,下同)、地市办、省办及部门办。
 
  四、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什么原则进行设置?
 
  《规划纲要》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等),中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设置1-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等地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方面,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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