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4/12/16 0:00:00 来源:
未知
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范围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在近日公布了抽验结果。结果显示,包括清 远在内的多个地级市药品市场上存在劣药,其中氯霉素滴眼液多个批次被检出不合格。据了解,本次共抽检了1322个药品品种的8201个批次,其中全省有 280个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50个品种的319个批次的药品为劣药。清远药监系统表示,对于抽检发现的假劣药品,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同时追查假药来源。
从修正药业虚假宣传,到狂犬疫苗造假,再到铬超标的“毒胶囊”,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频发、药品安全事故频现。相比之前的药品安全事故,不合格药品显得有点“太low”了,可是,其中潜藏的隐患却不能不引起重视。
笔者认为,药品市场的消费者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而药品贩子和药店,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家。药品销售的整个环节,应该作为公共安全列入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视线,上升到生命权保护的高度。
虽然之前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要求打击假药,事实上,取得的效果却又极其有限,很多假药仍然在药店和医院大行其道。事前监管显得很是乏力,只能寄希望于有力的事后严惩。
但查阅我国相关法律,一个现实是,制售假药犯罪成本过低。《刑法》第141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则应当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名参与打击制售假药犯 罪的警员称,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售假药者,一般都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缓刑。往往打击行动还没结束,早期抓获的制售假药者已缓刑获释,甚至重操旧业。 显然,1997年制定的法条对今天的制售假药者形成的威慑力还是有限的。制售假药,应当提升到与投毒罪相等的高度,我们期待相关法律条文能与时俱进,进行 修改。
打击假药,自然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执法弊端。事前监管失效,事后惩罚又乏力,这正是药品打假的难处所在。如果不制定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度,哪怕掀起一波打击假药新高潮也是于事无补。
撰文/整理 刘秋宜 李洁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