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5/1/9 0:00:00 来源:
未知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胡浩)国家卫生计生委9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完善急救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临床急救抢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救抢救必需、安全有 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合理确定本级医疗机构的急救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相关药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并实行动态 管理。
为提高采购效率,通知要求将急救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集中挂网,公立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
通知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通过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发布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做好供需衔接。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急救抢救药品,可打包定点、定向采购,并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招标定点生产。
近年来,急救抢救药品短缺、脱销断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用于农药中毒治疗的氯解磷定、抢救休克用的去甲肾上腺素、抢救肝素导致出血的鱼精蛋白等药品频频告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国家卫计委表示,调研发现,导致急救抢救药品短缺的原因包括多个方面,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的问题,也与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 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有关,企业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供应意愿下降。有些药品由于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致使供需难以有 效衔接。
为调动企业生产供应积极性,国家卫计委联合中医药局印发了这一通知,要求各地把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作为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急救抢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