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6/5/23 0:00:00 来源:
未知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5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重庆信三威”)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5月12日发布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持股目的、权益变动方式、前六个月买卖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声明。现根据相关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章第一款补充了以下内容: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昌盛二号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权。”
二、第四章补充了以下内容: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和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五号私募基金在持有*ST生物A股股票的期间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补充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本公告附件(具体补充内容字体加粗)。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0日
附件:补充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生物
股票代码:000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7幢3-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湖路87号春天花园D-2-5-4
联系电话:023-8987513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物”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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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晓微
3、设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7幢3-1
5、合伙期限:2014年4月30日至永久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三项范围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04805887M
9、主要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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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讯方式:重庆市渝北区双湖路87号春天花园D-2-5-4
11、联系电话:023-898751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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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希努尔,股票代码:002485)已发行股份的17.1875%。
第二章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基于资产配置及投资收益的考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增持*ST生物的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ST生物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ST生物的情况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5月1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净买入*ST生物16,705,514股股份,占*ST生物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5.36%。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 人管理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未持有*ST生物股份。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在*ST生物拥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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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昌盛二号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投票表决权。
二、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无。
三、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ST生物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分别于2016年1月、2016年2月、2016年3月、2016年4月、2016年5月由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卖*ST生物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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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五号私募基金于2016年3月、 2016年4月由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卖*ST生物A股股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五号私募基金已不持 有*ST生物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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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二号私募基金和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五号私募基金在持有*ST生物A股股票的期间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2016年5月20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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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