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展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展公告

中国虎网 2016/6/15 0:00:00 来源: 未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进展

2016年5月1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复星实 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向Gland Pharma Limited现有股东提交非约束性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6-067)。

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开展了相关的考察、调研、评估、访谈,亦就关键商业条款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但本次交易目前仍处于非排他性竞标阶段,本次交易方案 也还有待于Gland现有股东从包括复星实业在内的竞购参与方中选择并接受相关报价条件后,由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须以各方签订最终股权转让协议 或其他相关交易协议,并以各方签订的该等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如复星实业竞购成功、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拟订的包括交易金额在内的方案及相关交易协议确定后,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适 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