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中帅医药重大诉讼结果公布 与扬子江药业达成调解

中帅医药重大诉讼结果公布 与扬子江药业达成调解

中国虎网 2016/9/8 0:00:00 来源: 未知
     中国网财经9月8日讯 9月7日盘后,中帅医药发布了重大诉讼结果公告,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就技术转让合同纠纷诉讼达成调解。

  公告显示,扬子江药业与中帅医药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书》,并于2014年11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转让“注射用 乙酰唑胺”的临床批件及申报生产的大生产工艺技术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因中帅医药按照合同规定的里程节点催要里程金时,扬子江药业就合同规定的里程节点产 生分歧拒绝付款,在双方对此事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扬子江药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公告显示,扬子江药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174万元、支付违约金17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6年5月9日法院根据 扬子江药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民事裁决书,冻结了被告中帅医药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4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该裁决书已生效。

  公告称,2016年9月6日,中帅医药收到了法院于8月31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解除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帅医药分批向扬子江药业退还合 同款;扬子江药业退还中帅医药已经交付的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在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之后申请解除对中帅医药的财产保全措施;双方互为承诺,不再就此事向对方 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扬子江药业承担案件受理费。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