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7/7/10 0:00:00 来源:
未知
“今年比去年还要严,从五月份到十一月份都是重查期”
“干不下去了,想改行”
在晚上送货途中,一位医药人给赛柏蓝发了上述的感慨。他从事的工作,是第三终端的开发、维护。所谓第三终端,指的是农村的诊所和药店。恰好,是近期在总局要求下,全国范围大整治的对象。
▍查得太紧,医药人晚上送货
查的太严,有些医药人昼伏夜出,选择晚间给客户送货。如果票据不全,夜间行动基本上不会抓现行,但是,食药监部门要求诊所、药店自查的项目中,包含进货渠道合规。
纵然可以避开和药监正面碰撞,但手续合规、票货同行解决不了,客户就不敢要货。这正是一些医药人萌生改行的原因。
去年的流通严查,给从事第三终端的医药人很多压力,逐步趋向合规。但,正如一位业界资深人士所言“从事第三终端业务的个人代理商,很难做到完全合规,一个是成本、一个是资源。终端客户小、散,个人代理商常年活动在一线,严格做到票货同行,不现实、说到底,还是成本问题”。
▍2016年严,2017整治加力升级
6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将整治的重点、整治步骤逐项公布,要求各省、市药监部门开始行动,总局将适时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随后,河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五省,在7月初的几天里相继发布通知,开始整治。
针对药店和诊所的整治重点,各省和总局保持一致,不过在自查、核查、督查的时间节点上,各个省份略有差异。以下为赛柏蓝在5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文件中,摘录出业界最关注内容,以供参考。
▍河南
7月6日,河南食药监局发布《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各药店、诊所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全面检查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按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检查人员,对辖区药店和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省局督查核查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省局将制定督查核查计划,抽调人员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对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较多的地市进行通报;对药店、诊所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严厉查处。
迎接检查与飞行检查阶段(2017年11月中旬)
迎接总局检查或飞行检查。省局也将适时、视情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安徽
2017年7月5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查自纠(7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局组织召集相关药店、诊所负责人会议,部署对照本方案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自2016年1月1日以来)。
集中检查(2017年8月1日—10月31日)
集中对本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逐一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督查核查(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
省、市局将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黑龙江
7月5日,黑龙江食药监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要迅速将我省小诊所、小药店“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调整为国家总局部署的此项工作。要按照通知上的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步骤、整治要求等来开展工作。
省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开展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督导,以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地)也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辖区各县(市、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山西
7月4日,山西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药店诊所自查(2017年7月4日—7月31日)
各市局根据行政区域实际,组织部署辖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
市局组织核查(2017年8月1日—10月30日)
各市局要组织对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将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省局督导检查(2017年9月1日—10月30日)
省局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随机抽取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以实际成效迎接总局督导检查。
▍江苏
7月7日,江苏食药监局部署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2017年7月30日前汇总药店、诊所自查整改报告;
2017年8月10日前,将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总结及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反馈省局;
9月10日前完成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全部药店与诊所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