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市场分析 >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组合拳”厉害在哪?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组合拳”厉害在哪?

中国虎网 2017/10/10 0:00:00 来源: 未知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临床数据保护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组合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做出了重要部署。

  “力度空前,鼓舞人心”:一份着眼长远制度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此次联合印发的意见,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近两年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医疗器械分类调整等改革举措,解决了药品注册审批积压严重的问题,一批创新和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优先获准上市,为治疗疾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是一份着眼长远制度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表示,过去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不匹配,医药产业所占比重不高,此次的意见在医药发展诸多领域实现了思想解放。

  “中办和国办联合发文鼓励医药创新应该说力度空前、鼓舞人心。”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认为,过去医药审批过程的漫长在行业里一直反映突出,此次改革聚焦医药创新,有望大大加快创新步伐,特别是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业内普遍对此非常认可。

  专利链接、专利期补偿、数据保护……保护药品创新打出“组合拳”

  专利链接、专利期补偿、数据保护……细览此次出台的意见,一系列对新药创新的专利保护举措“让人眼前一亮”。

  “谈及药品创新,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这是制约我国医药创新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吴浈表示,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药品专利的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补偿的试点,完善和落实数据保护制度,这三者合在一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合拳’,”着力构建了科学、系统的保护机制,有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创新活力。

  据介绍,“药品专利链接”实际上就是把药品的审批和专利关联起来,在药品审批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裁定解决,可以把专利纠纷和侵权风险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

  “专利期补偿”是指专利药品从研发开始到最后上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占用了专利权人时间、减损了专利权人权益的,监管部门对占用的专利时间给予一些合理补偿。

  “数据保护”就是研究者自行取得的数据不被别人商业利用,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要采取保护措施。

  “既鼓励新药研发与产权保护,又加快仿制药尽早上市、支持创新,同时松绑仿制药,以满足广大群众的迫切用药需求。”宋瑞霖认为,这些改革举措一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另一方面也展现了勇于改革的锐意。

  杜绝“慢半拍”、树立“新标杆”:多措并举鼓励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

  此次意见的出台,重点旨在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那么,鼓励创新到底有哪些举措?

  吴浈表示,此次文件在鼓励创新方面可以概括为五大方面:第一,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第二,改革临床试验的审批;第三,加强创新权益保护;第四,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第五,提升技术支撑的能力。

  专家指出,这五大方面多措并举,既让备受广大患者关注的急需药、原研药、罕见药等药品的创新、研制和上市审批等环节流程不再漫长,力争杜绝药品国内上市比国外“慢半拍”的现象,能树立仿制药生产的“新标杆”,着力破解一系列制约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展创新的难题。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药品审批制度改革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改变,既符合国情,也符合国际一般规律。无论是概念、定义还是原则,正逐渐和国际趋同、接轨,有助于医药行业集中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药品医疗器械水平,为今后发展指明了原则性方向。

  吴浈表示,出台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政策,对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推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中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责任编辑:秦亮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