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0月9日电 (陈静潘明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9日披露,上海出台治理医药产品回扣的“1+7”文件,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坚决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不正之风。
除了加强处方管理,完善药品遴选等,上海将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明令禁止医药产品购销和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名义、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实施商业贿赂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处理,惩罚措施将与此间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资格挂钩。一旦有商业贿赂行为,相关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使用该企业产品。
从刚刚举行的上海卫生计生系统会议上,记者获悉,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与上海市医保办会同上海市食药监局等多个部门,对医药产品回扣中涉及的机构、人员、场所、行为、过程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相关部门还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形成了治理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构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据悉,这些文件包括《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等。
据透露,在完善药品遴选方面,相关部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操作流程,细化药事管理监督责任。
相关部门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上海将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单品种用药的数量、金额按临床科室、医师等进行统计排序,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排名靠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加强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措施。
据介绍,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未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与医师定期考核相挂钩,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其处方权。同时,上海将建立不合理用药约谈制度,对约谈核实违规的医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构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中,上海制定了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建立“隔离措施”。相关部门将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必须出示证件进入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同时,借助技防新技术、举报制度等方式,上海将加强诊疗区域管理。
有关部门将建立严格惩戒制度,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相结合,加强对未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职务等处理。对违规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予停止采购产品等处理。
责任编辑: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