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厦门药监局第二分局多项举措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厦门药监局第二分局多项举措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中国虎网 2006/9/22 0:00:00 来源: 未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道,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中,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充分挖掘行政资源,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一是依靠政府,推进“两网”建设。 集美区政府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到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到区、镇(街)两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中,把新农村建设与分局创建福建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下发了《关于创建福建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为推进“两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整合行政资源,规范药房管理。为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该分局与集美区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集美区医疗机构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集美区医疗机构药械管理的通知》,充分利用卫生资源,采取先行试点,全面推广的方式,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提高辖区药品分类管理和水平。三是发挥“两员”作用,实施综合监管。该分局充分发挥“两员”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报告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制度,成立“协管员、信息员之家”,加强交流,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是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一企一档”,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开展诚信评比,推进诚信建设。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