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缺陷药品应强制召回

缺陷药品应强制召回

中国虎网 2006/11/14 0:00:00 来源: 未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北京市正在研究建立缺陷药品召回制,不合格药品一定要就地封存销毁。   药品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药品召回制度,一些“问题药品”在市场上横行无阻,严重危及百姓的健康。   药品一旦被发现质量缺陷,召回是最优的选择。事实上,国外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已成常态。北京市拟实行缺陷药品召回制度,体现了对老百姓健康负责的态度,也是建设一个责任政府的体现,值得肯定。为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笔者提三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建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前提。长期以来,由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滞后,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率太低,无法形成召回的依据。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建设,为全面实行药品召回制度奠定基础。   二是药品召回制度要以强制召回为主。当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药品召回制度是企业“自愿召回”和政府统一控制相结合。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较弱,面对由药品缺陷引发的公关危机,他们多采用回避或“踢皮球”的方式来回应舆论的指责。靠企业自愿召回缺乏力度,所以有关部门应把重点放在对问题药品的强制召回上。   三是药品召回制度应在全国推开。药品召回作为制度为何长期未能实行?原因在于实施药品召回涉及多方利益,无论是药企、药店还是医院,每个环节都会有不同的损失。但一部分人的利益和人的生命健康相比孰轻孰重,这一点不言而喻。实际上,药品出现问题导致一定的利益损失,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规律,绝不能因为局部的利益阻碍药品召回制度的全面推行。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