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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中药博览会

所属行业:     开展时间: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1月02日     展馆地址:
◆承办地址: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行业类别:药品
◆会务组织:
   
◆展会简介:
   

      第二届中国中药博览会
THE 2ST CHINA MEDICINE EXPOSITION
邀 请 函
INVITATION
举办时间:2012年10月31 -11月 2日 
举办地点: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承办单位:深圳亚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展会介绍
中国中药博览会是中药领域规格最高、范围最广的行业盛会,以树立品牌、招商加盟、渠道拓展为主题,为道地药材产区、中成药企业、中药饮片厂、中药器械厂、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保健品公司、医药投资商及经销商提供沟通、合作、发展、共赢的平台。展会面积20000平方米,现场邀请来自全国各地(含港澳台)以及东南亚各国的中药材经销商、中药材渠道代理商、医院商超药材采购部、各地连锁药店、医药公司、中药厂、饮片加工厂、中药养生保健经营店等专业观众参观洽谈,多家权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二、日程安排
布展时间:2012年10月29日—30日       08:30 — 18:00
展出时间:2012年10月31日—11月2日   09:00 — 18:00
撤展时间:2012年11月2日               15:00 — 21:00
三、配套活动
1.第七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
(同期:道地药材认证专委会成立大会)
时间:2012年 10月 31日  14:00 -----18:00
11月1日09:00 ——12:00 
2. 第二届中药经销商大会暨药博会答谢晚宴(洽谈式)
时间:2012年 10月 31日  18:30—21:00
3. 中国中医养生高峰会
时间:2012年 11月1日    14:30 ——17:30
4. GAP种植技术交流会
时间:2012年 11月2日    09:30——11:30
四、展区划分及参展范围
中药产品展区:中药材、饮片、中成药、非处方中药、天然药物、中药保护品种品、营养品
中医养生护理产品展区:足浴足疗药浴产品;中医药美容护肤产品及疗法、中式药油及药膏
机械设备展区:制药机械、中医器材及加工设备、药品包装服务及设备、中药原料提取设备、养生保健器材
基地及市场展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中药材交易市场、医药产业园区
科研及开发展区:教育及培训、产品研究及开发、品质检查/测试
商会及媒体展区:协会、商会、媒体机构

五、参展细则
展位规格:标准展位(3m×3m)
室内光地:(36m2起租)
展位价格:8800元/个(双开口展位加收10%) 880元/m2(已含特装管理费)
标准展位配置:1.三面围板、地毯、中英文楣板一块、废纸篓一个;
             2.一张洽谈桌(咨询台)、两把折椅;
             3.两盏射灯、一个电源插座(220V/5A)。
室内光地配置:含展期内使用面积和使用空间,不包括标准展位配置,展位设计搭建费用自理。特装搭建单位水电气自行申请,现场施工押金、水电费自理,特装搭建公司须提前到展馆办理图纸审批并签安全责任书。
六、参展程序
1. 符合展览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展。如报名参展的企业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展会组委会;
2. 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3. 申请展位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50%预付款汇入展会组委会指定账户,否则展位不予保留,余款须于2012年8月10日前付清;
4. 参展商在汇出预付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展会组委会;
5. 主办单位收到各项费用后,将于2012年8月30日前为参展企业寄发《参展商手册》;
6. 为服从总体布局,承办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位位置进行调整;
7.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展会不能如期举办,组委会将全额退还参展企业所交参展费用;
8. 凡演示设备需水、动力电、压缩空气的单位,须于展前一个月申请。
七、组委会联系方式
深圳亚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展览中心
联系人:李德财18602070055    QQ:2686938917
       电话:0755-3690 8767         传真:0755-3690 8830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号楼27层      邮编:518027
展会官方网站:
www.zycexpo.com   展会专用邮箱:zycexpo@163.com

◆参展须知:
    1. 符合展览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展。如报名参展的企业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展会组委会; 2. 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3. 申请展位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50%预付款汇入展会组委会指定账户,否则展位不予保留,余款须于2012年8月10日前付清; 4. 参展商在汇出预付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展会组委会; 5. 主办单位收到各项费用后,将于2012年8月30日前为参展企业寄发《参展商手册》; 6. 为服从总体布局,承办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位位置进行调整; 7.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展会不能如期举办,组委会将全额退还参展企业所交参展费用; 8. 凡演示设备需水、动力电、压缩空气的单位,须于展前一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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